一、督导员岗位要求
1.本校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督导员必须为本校具有教师资格的老师或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熟练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4.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过三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且年度考核评估合格。
二、督导员工作职责
1. 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程的情况实施督导。
2.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情况实施督导。
3.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的过程实施督导,对鉴定场地、设施设备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实施督导。
4.对社会举报、投诉的职业技能认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